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6165cc金沙总站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原则上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学生有特殊原因需校外住宿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
“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或回家住宿。
第二条 外宿学生申请条件
1、有身体健康问题(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适合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
2、有心理问题(需提供有精神科专业门诊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无法与他人共宿的学生。
3、已婚学生。
4、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三条 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程序
1、学生本人应填写《6165cc金沙总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1),并经家长签字同意。学院应向学生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居住条件等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本人及家庭所应承担的责任。
2、学院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要到校外住宿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见证,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6165cc金沙总站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告知书》(附件2)、《6165cc金沙总站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附件3)。
3、经学生所在学院、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及学生工作处核实并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务必核实并保证学生提供的材料及父母签字的真实性。
4、学生及家长根据学校审批意见到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和财务处办理退宿、退费手续。
第四条 申请受理及时限
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为申请受理期,过期原则上不予受理。学生校外住宿相关手续有效期为一年,校外住宿时限到期以后,学生应该及时到学校办理返校入住手续,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到期后如因特殊原因仍需继续在校外住宿的,须在到期前二周内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五条 教育和管理
1、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在校外住宿安全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并定期向辅导员报告校外住宿情况。
2、各学院对校外住宿学生要强化动态管理,执行学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和辅导员联系制度。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学生应自觉接受所在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
3、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校内不再安排寝室床位,原寝室床位不再保留,且不能私自回校住宿。
4、校外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6165cc金沙总站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的各项规定。
5、凡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者,由学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还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